年终结算退税计算器
输入总工资、受抚养家属、社会保险、信用卡消费、养老储蓄、保险、医疗、教育、捐款和月租,按顺序计算韩国 2025 年度年终结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税额抵免和决定税额,并与已预扣的税款比较,显示退税额或补缴额。
2025 年度收入和已预扣的税款
即扣缴凭单上的“总工资”金额,需扣除每月 20 万韩元以内的餐费等免税收入。仅适用于只有工资收入的人。
1 至 12 月工资中预扣的所得税合计。可将工资单上的所得税相加,或查看扣缴凭单上的“已缴税额”(现、前工作单位合计)。地方所得税留空时按所得税的 10% 计算。
受抚养家属(人员扣除)
除本人和配偶外享受基本扣除(每人 150 万韩元)的人数。子女 20 岁以下、父母 60 岁以上、兄弟姐妹 20 岁以下或 60 岁以上,且年所得金额在 100 万韩元以下(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全年从工资中扣除的合计(扣缴凭单的保险费栏)。国民年金作为年金保险费扣除、健康和雇佣保险作为特别所得扣除全额扣除。
无房户主为国民住宅规模住房的全租押金向金融机构等借款并偿还的本息,扣除 40%,与认购储蓄扣除合计每年最多 400 万韩元。
信用卡等消费额(2025 年)
每栏只填该栏对应的金额(不要重复)。只有超过总工资 25% 的部分才能扣除,25% 先用扣除率最低的信用卡消费填补。文化体育(游泳馆、健身房为 2025 年 7 月 1 日以后的消费)30% 仅限总工资 7,000 万韩元以下。超过时请按支付方式填入相应栏目(信用卡,或借记卡、现金收据);超过者填在本栏的金额视为借记卡、现金支付(30%)。基本限额 300 万韩元(总工资超过 7,000 万韩元为 250 万韩元),另有传统市场、公共交通、文化体育追加限额。
养老金、保险、医疗、教育、捐款、月租
养老储蓄每年 600 万韩元,与退休金账户合计 900 万韩元为限。总工资 5,500 万韩元以下 15%,超过为 12%。
到期返还额不超过所缴保费的保险。各自每年最多 100 万韩元。
超过总工资 3% 部分的 15%。“其他受抚养家属”每年最多 700 万韩元,本人、65 岁以上、6 岁以下、残疾人、重症患者不设上限。请扣除实际损失保险赔付的金额。
15%。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 300 万韩元,大学生每人 900 万韩元为限。研究生院仅限本人。
政治资金和故乡爱捐款 10 万韩元以内按 100/110,超出部分 15%(故乡爱最多 2,000 万韩元)。特例和一般捐款 15%,合计超过 1,000 万韩元的部分 30%,并有按所得金额计算的限额。
无房户主等,租住国民住宅规模或基准时价 4 亿韩元以下的住房,且合同地址与住民登记地址一致。总工资 8,000 万韩元以下 15%,5,500 万韩元以下 17%,每年最多 1,000 万韩元。
修改基准值 2025 年度
默认值为 2025 年度(2026 年初年终结算)。《所得税法》依据 [2025 年 10 月 1 日施行] 第 21065 号法律(正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修订的第 20615 号法律),《税收特例限制法》依据 [2025 年 11 月 11 日施行] 第 21138 号法律(正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修订的第 20617 号法律)。自 2025 年度起,子女税额抵免提高到 1 人 25 万、2 人 55 万、第 3 人起每人 40 万韩元;新设结婚税额抵免(第 92 条,2024 至 2026 年结婚登记);故乡爱捐款上限提高到 2,000 万韩元。仅适用于 2024 年的信用卡消费增加额扣除和捐款超过 3,000 万韩元的追加抵免不再适用。2025 年 12 月 23 日的修订(按子女人数提高信用卡扣除限额等)从 2026 年的消费起适用,未计入。法律修改后可在此调整数值。
| 总工资 | 50,000,000 |
|---|---|
| (−) 工资所得扣除《所得税法》第 47 条 | −12,250,000 |
| = 工资所得金额 | 37,750,000 |
| (−) 人员扣除 | −4,500,000 |
| (−) 年金保险费扣除 | −2,250,000 |
| (−) 健康、雇佣保险费 | −2,420,000 |
| (−) 住房认购储蓄、租赁借款 | 0 |
| (−) 信用卡等 | −2,275,000 |
| (+) 超出所得扣除综合上限《税收特例限制法》第 132 条之 2(2,500 万韩元) | 0 |
| = 应税所得 | 26,305,000 |
| × 基本税率 = 应纳税额 | 2,685,750 |
| (−) 工资所得税额抵免 | −660,000 |
| (−) 子女税额抵免 | −250,000 |
| (−) 保险费 | −120,000 |
| (−) 医疗费 | −75,000 |
| (−) 教育费 | 0 |
| (−) 捐款(特例、一般) | 0 |
| (−) 政治资金捐款 | 0 |
| (−) 故乡爱捐款 | 0 |
| (−) 月租 | 0 |
| (−) 结婚税额抵免 | 0 |
| (−) 标准税额抵免 | 0 |
| (−) 养老金账户 | −450,000 |
| 超出应纳税额而作废的抵免不予退还(《所得税法》第 61 条) | 0 |
| = 决定税额(所得税) | 1,130,750 |
| 地方所得税(决定税额 × 10%) | 113,075 |
| (−) 已预扣所得税 | −1,500,000 |
| (−) 已预扣地方所得税 | −150,000 |
| = 应补(退)所得税+ 补缴 / − 退还,不足 10 韩元舍去 | −369,250 |
| = 应补(退)地方所得税 | −36,920 |
| 合计 | −406,170 |
这是参考用的估算值。按照韩国《所得税法》《税收特例限制法》简化计算只有工资收入者的 2025 年度年终结算,并假设符合各项扣除条件(年龄、收入、无房等)。实际决定税额请以公司出具的扣缴凭单、韩国国税厅网上年终结算服务和模拟计算或国税咨询中心(126)为准。这不是税务建议。
- 计算的项目:工资所得扣除,人员扣除(基本、敬老、残疾人、妇女、单亲),国民年金,健康和雇佣保险,住房认购储蓄和租赁借款,信用卡等,所得扣除综合上限,工资所得、子女、生育、养老金账户、保险费、医疗费、教育费、捐款、政治资金、故乡爱、月租、结婚税额抵免,与标准税额抵免的比较,地方所得税,不足 10 韩元舍去和小额免征。
- 不计算的项目:中小企业就业者所得税减免、外国人单一税率、免税收入的细节(总工资请扣除免税部分)、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员工持股、风险投资、小工商业者互助金、长期集合投资证券储蓄扣除、外国已纳税额抵免、结转的捐款、向特别灾区的故乡爱捐款(30%)、经营或金融等其他综合所得,以及 2026 年度起修改的规定。小额免征(不足 1,000 韩元)只适用于所得税;征收所得税时,不足 1,000 韩元的地方所得税仍照常计算(地方税尾数处理已简化)。